两款国产山寨《海贼王》手游被罚3000万,为什么钱却不赔给随手互动?

等等,为什么是随手互动,不是集英社吗?

编辑李静2017年08月16日 17时08分

《海贼王》(ONE PIECE)是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于1997年在《少年Jump》上开始连载的少年漫画,1999年10月20日动画版在富士电视台首播。这个贯穿20年的IP拥有大批的粉丝,也意味着《海贼王》容易成为山寨的重灾区,相信很多玩家不止一次在安卓或者iOS平台上看到标榜着“XX海贼王”字样的手游。

《火影忍者》《死神》以及《海贼王》被称为三大“民工漫”(褒义,指热门长篇动漫),如今前两作已经完结,而《海贼王》依然持续更新且人气不减

既然提到《海贼王》,就不得不提到《航海王》。《航海王》是版权方集英社将《海贼王》引入中国大陆地区时的官方译名,集英社早在2007年7月4日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航海王 ONE PIECE”的各类商标,当时他们忘了顺便注册一下“海贼王”,直到2013年才想起来——事实上,《航海王》这个名字始终不被粉丝和厂商待见,大家也更乐意继续叫它《海贼王》。

今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一则侵犯商标权的案例: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两款手游《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因为涉嫌侵犯“海贼王”商标而被罚款29370330.99元,为工商局提供线索的是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淀分局的行政执法公告

随手互动手中握有“海贼王”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28类(游戏器具、游戏机)以及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网站服务)的商标权。简单地说,就是随手互动在游戏领域里拥有“海贼王”商标最重要的3个商标类别,市面上只要含有“海贼王”名称的游戏基本上都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利。

有趣的是,这家公司是在2007年8月24日申请的“海贼王”商标,就在集英社申请“航海王 ONE PIECE”商标的不到两个月之后。集英社在2013年“突然醒悟”,意识到“海贼王”商标的重要性,但已然回天乏术,集英社此后尝试申请的“海贼王”商标都被工商局驳回。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知识——对于商标抢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会有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在这3个月内包括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也就是说,你只有3个月的时间对商标提出商标异议,过期就会被认为无异议。集英社由于这样的疏忽,只能眼巴巴看着手握“海贼王”商标的随手互动维权侵权游戏。看来,公司定期对自身利益相关的商标进行检索排查非常重要。

集英社这回吃了“文化”的亏

这个故事横看竖看都带着一股“淡淡的忧伤”,不过这件被称为“北京市首个处罚互联网领域侵权”的大案,还是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它警示了山寨盗版团体一个事实:工商处罚的金额是没有上限的。在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写着: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的所有工商罚没由于属于行政处罚,最终将全部上缴国库,并不会落入随手互动公司手中。随手互动如果想要进一步得到侵权的赔偿,需要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为何随手互动公司不直接将侵权方告到法院,而是要从工商局的查处入手呢?触乐请教了相关的法律人士,法律人士认为,在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一些正当的诉讼请求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但如果先行让行政机关来做出侵权认定,那么再提起诉讼就简单多了。

在本次事件中,海淀工商局就是通过调查措施取得了合作协议、对账单、发票等证据材料,认定了违法经营的金额,这些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很难取得的。

当然,随手互动也可以基于各种理由选择不提起诉讼。关于这个案件的后续发展,触乐还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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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静

lijing@chuapp.com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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