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乐夜话:能不能搞清楚再喷?

想想也可笑,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在网络上还是不能进行一些高级点的讨论。

编辑梅林粉杖2016年12月13日 17时26分

触乐夜话,每晚为您盘点与游戏相关的屁事、鬼事、新鲜事。

图/小罗

刚才正上着班呢,媳妇忽然跟我说:“今天我不能玩FF了。”我说为啥?机器坏了?媳妇贴我一段话:“今天是国家公祭日,不开主机,不玩日本游戏,从我做起!节奏起飞。”

这段话是她从一个游戏论坛复制过来的,结果就是我们俩哈哈一笑,就算过去了。

我相信发帖的人其实就是开个玩笑,但是往往这种帖子下面是不会太平的,毫无理性互相攻击的例子太多了。你看,我并没有任何对国家公祭日不敬的意思,可是我反对这种无厘头的爱国主义、无意义的形式主义,以及最后必然会演变成的无脑互喷。我的看法是,如果你爱国,可以把这份情怀时时刻刻放在心里,然后做一些实实在在对国家有意义的事,而不是平时浑浑噩噩、无所事事,忽然因为个什么事就像疯子一样骂人,还上纲上线。

今天,南京市民铭记历史的一刻

可惜对于网络世界来说,想讲道理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活在虚拟空间的人互相不用见面,做什么基本上不需要负责任,当然就会肆无忌惮一些,甚至这会让人忘了一些作为人类基本的准则,变得缺乏理性,并且完全不从事实出发。

今天有两件事让我因此印象深刻。第一件是,前中国首富、游戏业的风云人物陈天桥宣布给加州理工学院捐了1.15亿美元,用于脑科学研究。这件事传到国内就炸了,或者至少对一位北大学者而言,炸裂了他的人生观。他指责陈天桥没有把钱捐给处于冉冉上升期的中国生物和神经科学研究,是典型的错误。

然而随即有文章指出,陈天桥早就不在中国赚钱了,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人家在那边有房有地。文章还指出,陈天桥投资脑科学领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他花了两年时间考察了世界上多家研究机构,甚至自学脑科学教材,最后才做出这个决定。其次,43岁的前首富身体一直不好,所以这项投资算是给自己买了一丸续命丹药,一旦有生之年看到研究成果,那对他和整个人类的寿命延续都会有好处。

文章进一步指出,陈天桥现在已经入了外籍,常年居住在赤道附近,所以“陈天桥现在作为一个新加坡人,你问他到底哪里是国外,哪里是国内?”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觉得我是可以理解这份投资的动机的——陈天桥首先有把钱捐给谁的自由,其次,他并没有凭着想当然就把手里的钱捐出去,起码是按照他自己的知识水平思考了一番之后做的选择,这就够了。而作为旁观者,我无法知道中国的生物和神经科学研究是不是在冉冉上升,以及陈天桥到底是哪国人、他现在到底在哪里赚哪国人的钱,所以在有能力搞清这些问题前我还真不知道自己应该站在哪一头。我只是觉得,上到著名教授下到普通网民,是不是能自己试着先查查百科,搜搜百度,了解更多的背景、观点,弄清基本的事实再来下口会更好一些呢。

不管捐给谁,这钱是陈天桥的

第二件事是文化部新近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文化部在这个办法中要求,网络表演不能含有未经审批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办法最终落实,那么未经审批的国外游戏产品是无法在国内直播平台上播出了。可以想象,这件事在网络上会遭遇什么样的吐槽。即使是我这种没有习惯看直播的人,也不希望有关部门把游戏直播管得死死的,但是仔细看了一圈留言,除了寻常可见的冷嘲热讽,没有什么有营养的回复说在了点子上,相对算是言之有物的,就是有人质疑:为什么有关部门把几乎所有游戏产品都定义成“网络游戏”?然后耻笑说:呵呵,真外行!

但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想象一下,有关部门发个文,哪个不是字斟句酌,讨论了又讨论才能出炉的,用心程度比无脑开喷还是强一些吧?那么为什么他们喜欢把任何游戏都叫做“网络游戏”呢?文化部在2010年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就明确写道: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也就是说,只要在网上买卖、下载和网上玩的游戏,只要利用了网络,那么都是“网络游戏”,法律法规层面的“网络游戏”跟俗称的“网络游戏”还真不是一个概念,但既然《办法》里开宗明义先解释了这个概念,你还真不能简单地说人家就是外行啊。

条文在这里

再从旁观者角度来看,文化部这次发布《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在广电的管理范围之内“指手画脚”,的确像极了许多年前的“部署之争”。那次争夺的结果,文化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它想要的,也就是从原本对游戏审批没有实质性的管辖权,变成了和版署分享权力,简单来说就是“前置审批归版署,整体行业管理归文化部”。

那次“部署之争”把网易代理的《魔兽世界》深深搅在里面,在文化部和版署双方争夺白热化的时候,版署召集媒体记者开了个见面会,解释了一下为什么它对《魔兽世界》是拥有审批权的。见面会结束后,网易的一位记者跟着版署领导,有点情绪激动地追问他们:“为什么《魔兽世界》出数字版也要算作‘网络出版物’?”

想想也可笑,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在网络上还是不能进行一些高级点的讨论。

0

编辑 梅林粉杖

meilinfenzhang@chuapp.com

其实,我是一个美工

查看更多梅林粉杖的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