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王者之剑”?卷入争议的蓝港商标纠纷

就在蓝港互动上市的前两天,有媒体爆出“王者之剑”的商标另有其人,该商标的持有者向港交所投诉,蓝港互动并没有在招股书中提及这一风险因素,要求港交所终止蓝港互动的上市行为。

编辑书上2014年12月31日 14时08分

就在蓝港互动上市的前两天,有媒体爆出“王者之剑”的商标另有其人,该商标的持有者向港交所投诉,投诉中称:蓝港互动并没有在招股书中提及这一风险因素,要求港交所终止蓝港互动的上市行为。然而,此事对蓝港互动的上市之路没有影响,蓝港互动如期登陆港交所进行股票交易。

通常而言,一家企业在提交招股书之后,到上市前都属于缄默期,无法对于外界的报道做出过多的回应,这时候就容易出现所谓的“舆论打压”——这其中有些的确是公司本身有问题,有些是来自竞争对手的打压,还有人是为了故意向企业讹钱。这类事件本身并不稀奇,也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但具体到“王者之剑”商标权这件事情,似乎和单纯的打压还有些区别。

通过工商网站的相关资料,触乐网获悉一家名作“石首市低碳客电子经营部”的公司(下文简称“低碳客”),于2012年2月28日工商局申请商标注册,并于当年12月27日获得工商通过。而蓝港在线于2012年3月6日提交“王者之剑”的商标申请,也属于41类商标申请,仅稍晚了一个星期。目前在工商网站以“10578822”的商标申请号查找,蓝港在线的商标申请已经处于无效状态。也就是说,蓝港互动并没有“王者之剑”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工商网站显示蓝港在线对“王者之剑”的商标申请已经失效
工商网站显示蓝港在线对“王者之剑”的商标申请已经失效

似乎也很难说低碳客抢先知道了《王者之剑》手游的开测的消息,提前抢注的游戏商标,因为蓝港在线直至2012年12月初,才对外开启《王者之剑》的不删档测试的消息。

触乐网联系到石首市低碳客电子经营部的法人代表祁先生,他向触乐网证实,他于2014年12月10日向港交所提交书面投诉申请,12月25日又亲赴香港提交书面申请。《王者之剑》作为蓝港的三剑的首款游戏,祁先生认为蓝港互动在招股说明书重点提及《王者之剑》手游的盈利及良好前景,却没有提及手游商标缺失(蓝港在线第10578822号“王者之剑”商标申请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依法驳回,裁定“商标无效”),属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隐瞒不报。

作为商标的权利人,祁先生非常关注这件事情。早在蓝港互动提交招股书以前,他就通过代理律师向蓝港在线告知他们正在申请“王者之剑”的商标,并已经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及公告,告知其继续使用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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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王者之剑”商标的石首市低碳客电子经营部

在和祁先生的对话中,他反复提及小微企业的身份,公开的工商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石首市低碳客电子经营部是2011年3月注册的个人独资公司,与广州的低碳客公司没有关系,经营范围主要为电脑软件及耗材销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等。2013年的低碳客年报显示,公司的全年销售总额为0.23万元,净亏损0.64万元。

祁先生同时告诉触乐网,他们主要经营充电宝等电子设备的销售,也在打算涉足智能硬件、游戏等相关业务,目前有十余家游戏公司希望和能使用他们的商标进行合作,但他并没有答应。而且祁先生也并没有得到“王者之剑”商标的最终的使用权。在商标获得初审后,又有人于3月28日对“王者之剑”的商标提出异议,目前商标还在待审状态。

由于王者之剑商标的注册时间前的2月份,恰好是《王者之剑》电影在国内公映,百度指数在那段时间飙升,记者便怀疑祁先生注册商标可能和电影相关,但对方的回答却非常学究:

人人都希望成为生活中的王者。但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游戏给了人愉悦和梦想的空间。在虚拟的游戏世界里,人人争当英雄,个个愿为王者。王者,更是正义的化身,传递的是正能量,彰显的是大道义。——是为“王者”的由来。

品读三国,过关斩将,横刀立马,逐鹿天下,英雄都有属于英雄的至上武器。三国故事也一度作为游戏的情节架构,三国题材的游戏很火。武侠、玄幻类游戏也一度受到玩家的青睐。而大凡此类游戏,给虚拟角色配以厉害的武器几乎是标配。那么,游戏的世界就不能没有“装备”。所谓宝剑配英雄。宝剑当属王者。——是为“剑”之由来。

市面上以暴力、色情为噱头的游戏泛滥,本人心中有一个绿色的游戏梦。综上,取名:王者之剑。

抢先申请商标的“石首市低碳客电子经营部”
抢先申请商标的“石首市低碳客电子经营部”

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祁先生因为申请在先,最后得到商标的使用权可能问题并不大。

触乐网还就商标问题咨询了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告诉触乐网:如果蓝港没有注册下来“王者之剑”商标,他是不能把“王者之剑”作为商标进行使用,但是能继续作为游戏名称使用。商标作用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比如《仙剑奇侠传》发售了周边,可以以“仙剑奇侠传”的商标售卖。但是名称没有这样的作用,不见得会侵犯到别人的商标权,关键是看你的使用方式是不是商标的使用方法。

换句话说,实际上蓝港将“王者之剑”作为游戏名称使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也谈不上违法或违规,自然也就不好说是否属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隐瞒不报”。但是理论上,蓝港如果想要使用“王者之剑”的名字出个周边,就很危险。

问及祁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抢注”,王律师说,“恶意抢注是指提前抢注,提前抢注的目的不是自己使用,而为了将它转让,或者迫使对方付出相应的对价。而祁先生现在不做游戏,不代表将来不做游戏,‘王者之剑’四个字显著性也不是特别强的,在这款游戏之前,它也是一部电影的名称。根据你说的情况,还看不出祁先生的做法是恶意抢注。另外,祁先生授权游戏厂商开发游戏也是一种商标使用的方式。但蓝港有权利去提出异议,比如蓝港在线和祁先生有相关的合同、业务往来,知道王者之剑是蓝港的游戏名称等相关证据。”

触乐也联系了蓝港方面的人,他们对此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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